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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电总局:规范加强总局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,推动先进技术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
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1-01-24打印

1月13日,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印发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》,用以规范和加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。

《管理办法》指出,实验室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实施高水平研究攻关、支撑和保障重大科技任务、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、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。实验室要围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重要任务、重点项目、重大工程,以及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和主攻方向,开展基础研究、应用研究和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研究,推动先进技术的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,推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,培养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,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科技支撑。

《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广电总局是实验室的主管部门,负责统筹实验室规划布局,指导实验室建设运行;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主管部门是实验室的组织申报部门,负责对本辖区内相关机构申请建设实验室进行审核,协助配合总局对实验室进行管理;实验室依托单位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,负责实验室组织建设、运行管理和年度考核等工作。

《管理办法》对广电总局实验室的申请、建设与运行、考核与评估进行了详细的规定。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附件: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(印发版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