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发布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关于对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开展年度内容安全检查的通知》(网字[2020]251号),要求各省广电行政部门组织对属地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开展年度内容安全检查,检查涉及节目源管理、内容是否合规、频道/专区是否合规等多个项目,要求检查结果按评价体系形成检查结论——分“良好”“合格”“不合格”三类。检查结果将按程序予以公示,供相关机构和人员查询,并作为平台相关许可证换发或申领的重要依据。
以下为251号文的具体内容: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,推动IPTV健康发展,请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组织对属地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开展年度内容安全检查,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;
一、检查项目
1. 平台节目源管理是否符合规定。电视频道、直播频道、专区、APP 等业务接入路径和开办主体是否合规。
2. 平台节目内容是否合规。是否存在传播违反内容审查标准、播出管理规定的节目;是否存在传播政治方向、舆论导向、价值取向错误的节目;是否存在播放未经广电行政部门批准引进的境外电视节目;是否播放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、电视剧、动画片,以及未按电视台标准制作审核播出的综艺节目、纪录片等。
3. 平台开设的频道、专区是否合规。是否开设了未经总局批准的频道和内容专区。
4. 平台开展新业务或者合作项目时是否事前履行了逐级报批手续。
5. 平台高层管理人员调整后是否及时向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和总局报备。
6. 平台落实上级部门宣传工作任务和指令是否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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